办下许可证就可以买卖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后,可以种植、买卖红豆杉,具体是:
一、因人工育种、科学研究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集利用野生红豆杉的,需按当地林业部门或行政规定申请行政许可,得到批准后,可以按照批准的内容开展利用活动。
二、涉及红豆杉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要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合法的种源来源;买卖人工培育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种苗、种子的,需要经当地植物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运输活立木的,需出具有效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方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