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私法与公法是一个古老的分类。传统的分类标准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依据主要在于其所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平权型关系还是隶属型关系,平权型关系即二者地位平等,典型的代表是民法,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隶属型关系即二者是上下级关系,典型的代表是行政法,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个人必须服从政府。
(二)这种分类标准源于古罗马,在现代遭到很多挑战。作为民法一部分的《物权法》被归类为私法,但《物权法》明文规定“物权法定”,这就突破了平权关系;传统认为《宪法》是公法,但《宪法》作为一切法律的母法,必然也是私法的母法,但其本身却被归类为公法,这在现代就产生了很大争议;种种漏洞,不一而足。
(三)因此要注意,这只是一种相对性的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