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2019年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聘时间暂时未见于官方网店,下面是邹平市的做法:2019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017年5月12日至6月30日在民政部门已办理登记、未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有到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让茄有劳动能力、无违法犯罪劣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1.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激拿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2.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2017年5月7日后与企业依法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手续的;3.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人员。
选岗后未上岗和选岗后辞职、被辞退人员不在安置范围。
二、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及待遇
(一)岗位设置。由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征集确定具体岗位、人员要求及数量。
(二)岗位待遇。专项公益性岗位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由邹平市财政统一承担。基本工资执行邹平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730元),绩效工资上限为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政策,由邹平市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2019年1月21日至1月31日)
报名人员需提供:《邹平市2019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或退役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1寸免冠彩照1张。报名地点:邹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资格审查(2019年2月11日至3月1日)
对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安置明滑搭工作全过程,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安置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安置资格。
(三)岗位征集开发
(四)组织选岗
(五)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