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关某(男)和游某(女)结婚七年后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离了婚,法院对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关某的朋友赵某将两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关某在两人结婚期间对其的欠款五万元。关某承认债务的事实,但游某提出法院已经对债务分割进行了判决,其不该再承担债务,关某则认为该笔借款应由两人共同偿还。那么法院将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
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在这则案例中,虽然法院对关某和游某债务分割进行了判决,但这并不影响赵某对两人的诉权,游某和关某应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如果一方承担的部分超出应付份额,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