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借贷记账法时,账户的借方一般用来登记

2022-08-20 教育 99阅读

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借方的登记的内容有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借贷记账法下,所有账户的结构都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借方、贷方反映会计要素数量变化的增减性质则是不固定的。

在资产类账户中,它的借方记录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资产的减少额。在同一会计期间(年、月),借方记录的合计数额称作本期借方发生额,贷方记录的合计数称作本期贷方发生额,在每一会计期间的期末将借贷方发生额相比较,其差额称作期末余额。资产类账户的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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