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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该单位产品价格=500×(1+15%)=575
2、消费税: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该单位产品从价计征价格=500×(1+15%)/(1-45%)≈1045.46(四舍五入)
3、增值税含税价=不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该产品含增值税出厂价格=1045.46×(1+17%)≈1223.19(四舍五入)
拓展资料: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班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期间费用是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本期发生的、不能直接或间接归入某种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损益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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