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进行电子化注册之后想要办理个人业务,必须按要求在医师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一、点击业务申请后提交
二、带下面的材料去卫生局办理
1、承诺书;
2、《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表中应有原执业注册单位及其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拟执业机构的签字盖章)一式2份;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拟执业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6、《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原发证部门出具的已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证明1份;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9、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变更注册健康检查表1份;
10、原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1份。
11、2012年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需提供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核实原件保留复印件)1份
12、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执业医师注册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5、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6、二寸彩照三张;
7、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8、标准档案袋。
(备注: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注册执业医师,上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