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2022-03-10 社会 88阅读

作为一个法律硕士学生,对这个问题也很感兴趣,想从法律角度来回答一下。

首先,给出我的结论。彩礼、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一、定义

彩礼和嫁妆是基于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财物。司法机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将彩礼和嫁妆认定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受赠者要履行与对方缔结婚姻并与之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接受方没有履行这种义务, 给付彩礼或者嫁妆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或者嫁妆。

二、彩礼

彩礼一般来说是男方给予女方的赠与,带有缔结婚姻的目的,目的达到就归送赠人。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双方存续期间共同取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赠与彩礼了,能否返还吗?

我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嫁妆

嫁妆同彩礼一样,在司法实践中视为女方的赠与。对于陪送嫁妆,嫁妆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二人是否进行婚姻登记和约定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总的来说,

1、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一般视为女方家人对女人个人的赠与,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记后的嫁妆,女方父母未明确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于婚姻登记后的嫁妆,男女双方也可以做出约定,可约定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有,还可以约定双方的比例。

特别提示一下不动产的陪嫁,《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陪嫁和彩礼都越来越重,作为一种婚姻陋习,法律虽然没有命令禁止昂贵彩礼和嫁妆,但是也是不提倡的,一旦未结成婚或离婚,特别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法律就彩礼和嫁妆的法律地位、诉讼主体、范围等都尚未明确,当事人应当慎重而理性缔结、维系和解除婚姻关系,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对嫁妆和彩礼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最好可以列一个清单,签订婚前协议,这不是伤害双方感情的行为,这反而能体现双方对彼此地慎重对待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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