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数量是指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全部工作内容分几次招标,每次招标时又发几个合同包。所谓“标”,指一次选择承包商的全部委托任务;而“包”指每次招标时允许投标人承包的基本单位。
例如:某水电站建设施工,将全部工作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机组设备四个标,分阶段进行招标,而在土建工程招标时又划分为大坝工程和电站厂房两个合同包同时招标。因此,标和包是两个概念,有时一次招标只发一个合同包,有时一次招标同时发几个合同包,业主分别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业主在分标时一般考虑如下一些因素:
1. 工程特点;
2. 施工现场条件;
3.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 注意发挥承包商的特长
5. 注意对现场管理和合同工程的衔接;
6. 注意对资金筹措的安排。
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很多,每个合同具体采用哪种形式,由业主根据项目特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的研究浓度,以及保证成本、工期和质量等要求决定。
对于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项目,承包风险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补酬合同;
若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没有经验,且国家颁的标准、规范、定额没有可依据的标准时,可选用成本加补酬的合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