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要按照企业上年度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总额的月均值来计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今天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构成。工资总额还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如果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60%作为当年缴费基数;如果上年底工资总额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以300%作为当年缴费基数。
1、养老保险
2019年5月起大部分省市执行单位缴费16%,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低于16%的如广东等地区,制定过渡办法经中央审批后,逐渐过渡到16%。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2019年底前全国范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单位缴费地区不同比例在6%—10%,个人缴费为2%。
3、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一般在1%左右)
工伤保险费率全国没有统一的数额,由所在地区、所属行业、公司上年度工伤理赔人数及理赔金额确定。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只需用人单位缴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8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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