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
第一、根据我的理解,坐牢,一般指罪犯违反《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关押服刑。
第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二者是不能折抵或替换的。
第三、追究刑事责任,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的,目的在于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给予教育和惩罚。
第四、追究民事责任,是由被侵权的受害者提出的,目的在于要求违法犯罪者对其实施的行为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不能折抵;二是民事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三是坐牢赖不掉民事赔偿。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