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该学籍本人已经死亡,不然中小学学生学籍只有转入和转出,不能注销。
根据2013年8月11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出以下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除非该学籍本人已经死亡,不然中小学学生学籍只有转入和转出,不能注销。
根据2013年8月11日,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指出以下政策: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