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群众的维权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市民都能够购买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但也有些项目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低价销售等手段诱导购房者,致使有些市民担心后期房价上涨而降低了防范意识,冒险购买。市房管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而无证售房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房管部门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该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认购(包括认定、预订、登记、选号、排号、发卡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也属非法售房行为。所购房屋因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若出现与承诺不符的情况,极易产生纠纷,且难以受法律保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款无人监管,若开发商挪用房款,极易引起项目延期交房或烂尾,甚至停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还有可能是“小产权房”,属于违规建设,随时可能被强制拆除,购房人将可能钱、房两空,市民购买此类房屋存在巨大风险。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精挑细选,应选购手续齐全的房子。在购房前最好查询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并获取预售楼幢、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同时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明确所购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交付标准、违约责任、是否涉及抵押等事项,确保将购房款(含按揭款)全部交存至该项目所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开发商签订网签合同。一旦发现开发商没有将购房款(含按揭款)存放至监管账户,或不进行合同网签的,一定要及时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29—87622063,87617706。 记者 赵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