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
“三包”范围:分非电器和电器。
1.电动车非电器部分
A.车架、车把一年内脱焊、断裂予以更换(外力撞击,人为损坏不予“三包”)
B.减震前叉,弹簧断裂、脱出,保修半年,属人为或外力不当造成扭曲、变形等不予保修。
C.车圈接口开裂、断裂无故变形(人为除外),保修半年。
D.电镀件:车把、曲柄轮盘、轴皮、衣架、车锑等如发现镀层起泡或大面积脱落,半年内予以更换。
E.前轴、中轴(包括档、碗、轴棍)飞轮,如发现破损、碎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F.抱闸内闸皮断裂,半年内予以更换。
G.内胎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发现有沙眼、漏气现象,可以更换(自行修补不予更换);外胎在三个月内发现有开裂等质量原因的,予以更换。
H.漆件三个月内发现大面积暴层脱落予以更换。人为破坏、划伤或由于划伤造成油漆脱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属质量问题,保修半年。
2,电动车电器部分
A.电机:发生齿轮断裂、轴承破损、外壳开裂,烧毁(人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电机保修两年,无刷电机保修三年。
B.电池:在正常条件下,正确使用的电池如发生漏液、塑壳开裂,经检验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60%,保修12个月。
C.控制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开内部者不予“三包”。
D.充电器:外观无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内部、缝合贴标未被撕毁;附线完整的出现短路、断路及其它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E.仪表一年内发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调速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无自行拆卸现象,失去正常调速功能或模式转换功能的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G.功能开关: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任何一项功能的(喇叭、大灯、转向)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予以保修。
H.断电刹把:外观无损伤,出线部位无断裂,失去断电功能,视为质量问题,一年内保修。
I.(注:凡闸把断裂、转轴边断裂一律为人为或外力碰、摔、掰等伤害,非质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电源锁失灵、接触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响保修三个月。
L.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充不进电、放不出电、续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属“三包”的范围:
A.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保养及调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当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坏的。
C.用户自行改装、拆修造成损坏,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状态破坏,无法进行技术鉴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凭证(有效发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数据资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F.易损件、消耗件(保险管、灯泡、刹车皮、刹车线、车条、内外胎、脚蹬、橡胶套、整车塑料件等)属正常损耗品。
G.未经特约维修单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费用。
扩展资料:
三包产品
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1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
随着平板电视机、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我国共有23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