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可以在异地贷款。
2014年的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联合下发《关于发展贷款条件,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要实现异地互认。
2015年1月5日,《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公布,政策正式落地执行。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城市——武汉、长沙、南昌、合肥,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使用公积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有的城市要满1年)。
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异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