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强大警示教育震慑,近日,普洱市纪委通报了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思茅区:
不按规定建设咖啡园副镇长、村主任被处分
思茅区南屏镇原副镇长谢从福、曼歇坝村委会主任郭顺军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南屏镇2017年生态咖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南屏镇未按照要求进行实施,本应于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树苗预购、7月30日前完成种植,并按要求进行招投标,但南屏镇于2017年7月才完成采购、8月中旬完成种植,且未按要求进行招投标。南屏镇于2017年6月10日制定了《2017年南屏镇生态咖啡园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未经镇政府班子会议研究通过,也未经镇主要领导审签就交由曼歇坝村委会主任郭顺军实施该村生态咖啡园建设项目。
郭顺军接到任务后,没有召开相关会议,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1900亩生态咖啡园改造项目安排到新寨小组和跌水坎小组实施,没有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议事程序及让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监督要求,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不良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谢从福作为分管农业副镇长,对项目苗木采购、种植等情况不清楚、不掌握,监督检查不到位。
2017年11月30日,谢从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7年10月29日,郭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洱县:
村组道路出现质量问题副镇长被党内警告
宁洱县梅子镇原副镇长李廷勇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宁洱县梅子镇枧河村些列河村民小组道路硬化建设项目属于梅子镇2016年第二批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梅子镇人民政府未按要求对些列河村民小组脱贫摘帽基础设施组内道路硬化项目进行招投标,未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方资质进行审核把关,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致使道路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
李廷勇作为分管基础设施建设副镇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6日,李廷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洱县:
虚开发票报账植保植检站站长被行政警告
宁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植保植检站原站长罗刚因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
2014年底,因宁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代管县植保植检站2013年病虫害防治经费3.9056万元结余使用期限将至,2014年12月22日,县植保植检站在未进行任何货物采购情况下,在普洱金灿灿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虚开了一张金额为3.9056万元的购货发票,并到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报账,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于2014年12月26日将该款转入普洱金灿灿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账户。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县植保植检站在普洱金灿灿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0.2098万元物资,剩余3.6958万元资金一直在普洱金灿灿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罗刚作为县农业局植保植检站站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9月21日,罗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景东县:
46户冒领低保6人被问责
景东县锦屏镇原副镇长杞明兰、锦屏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科员陈秋燕、锦屏镇民政办原主任刘明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自绍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副主任科员蒋明萍、锦屏镇原副镇长黎燕、县民政局低保股原股长罗佳舜7人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
2006年至2017年8月,锦屏镇共有2800余户3000多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于刘明华等人不认真履职,未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辖区内城市低保进行分类管理,没有对低保对象开展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定期复核等日常动态监管工作,导致拥有小型轿车等非农用车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景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拥有自建房及出资购买商品房,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6户58人冒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75.5738万元,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9日,杞明兰、陈秋燕、刘明华、自绍光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明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黎燕、罗佳舜2人受到通报批评问责。
景谷县:
编制虚假验收资料财政所长被党内警告
景谷县景谷镇财政所所长徐丕顺因违反工作纪律编制虚假项目完工验收资料被查处。
2016年景谷县景谷镇文东村双箐村民小组道路硬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该项目未按批复项目规划完工情况下,景谷镇财政所所长徐丕顺安排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编制《项目完工情况表》《资金使用情况公示》《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项目验收人员名单》等虚假项目完工验收资料。2016年12月30日,经文东村负责人及景谷镇负责领导在《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上签字确认后,向景谷县财政局申请项目验收报账,并通过县级复验,致使该项目在未按建设规划完成工程量的情况下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多支付项目建设资金3.766万元。
2017年12月20日,徐丕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景谷县:
插手工程项目获利4000元职工受警告处分
景谷县碧安乡农业服务中心职工李春荣因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被查处。
2015年,碧安乡政府组织、碧安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碧安乡迁德村大坟山村民小组组织实施5万元人畜饮水一事一议项目,碧安乡农业服务中心职工李春荣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李春荣知晓自己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不能插手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故借用他人名义与大坟山村民小组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后,李春荣从中获利4000余元。2017年12月1日,李春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澜沧县:
地震重建项目审核不严副乡长等被处分
澜沧县谦六乡原副乡长赵云壮、谦六乡扶贫工作站站长李顺因工作失职失责被查处。
2016年,澜沧县谦六乡大桥头村李贵寨景谷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谦六乡人民政府未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项目整体了解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子项目小型晒场在未实施情况下已提前支付施工方游某某7.2万元;对项目资金支付情况不清楚,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施工方游某某于2016年2月支取15万元、2016年9月支取14.619万元,两次共支取项目资金29.619万元,多支取项目资金共计9.369万元。
赵云壮作为项目分管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顺作为谦六乡扶贫工作站站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1月4日,赵云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21日,李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城县:
81万项目金优厚亲友科协主席等被处分
江城县科学技术协会原主席李晓红、县科学技术协会科员马文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江城县康平镇营盘山生态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为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普项目,按照市科协关于调整科普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的意见,普洱市财政局于2013年12月23日、2014年11月18日、2015年10月14日分别下拨40万元、41万元、20万元,三次共计101万元项目专项工作经费到江城县科协。江城县科协收到项目资金后,决定由时任县科协主席李晓红和职工马文祥负责实施。在没有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情况下,马文祥征得李晓红同意后将2013年、2014年科普项目专项资金共计81万元安排给有亲属关系的苏应平和李文才实施,项目安排存在优亲厚友。81万元项目资金安排给苏应平及李文才后,其中33.58万元未进行专款专用,被用于基地道路建设、牛圈建设、洗澡室建设、购买黄牛等支出。
2017年12月26日,李晓红、马文祥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城县:
违规发放危房改造金16万村书记等受处分
江城县康平镇两棵树村党总支书记杨发云、村委会主任罗加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欧阳红因履行工作责任不力被查处。
江城县康平镇两棵树村因履行扶贫工作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不力,导致在农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较大失误,造成农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发放共计16.1万元,其中:一户农户违规领取两份补助3户,冒名顶替他人违规领补助2户。2018年1月15日,杨发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加富、欧阳红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县:
多收计生罚款13万副主任科员被行政记大过
孟连县芒信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岩依敌因违反廉洁纪律被查处。
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岩依敌利用在芒信镇政府计生办工作便利,在开展违法生育、非婚生育处罚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伙同他人通过采取“虚开单据、多收罚款”方式违规获取罚金人民币累计13.1万元,岩依敌从中获益4.6万元。
2017年12月26日,岩依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上述这些违纪问题的“曝光”,再次给每一名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扶贫财物不是“唐僧肉”,也不是“奶酪”。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若还有在脱贫攻坚中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贪污私分、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一定会严抓到底,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