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缓解柬埔寨电力供应紧张局面,中国企业在柬埔寨投资了多个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水电项目(如中国水电甘再项目、大唐斯登沃代项目、中重达岱项目和华电额勒赛项目等)。柬埔寨政府给予中国BOT项目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项目建设所需的进口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可免缴关税及增值税;
二是自建项目可免缴10%的增值税或相应预扣税。
根据柬埔寨税法,混合销售合同将从高征收税款。中国的BOT水电项目一般都与国内承包商签订了EPC合同(包含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安装3个部分),但EPC合同是单一合同,没有明确将各环节分开,难以享受上述优惠。为此,赴柬埔寨BOT水电工程有必要考虑分拆合同。以华电额勒赛下游BOT水电项目为例,经过筹划,在项目基建期对EPC合同分拆,将其中的设备材料部分和基建工程部分分离,使其中的设备材料部分可享受BOT协议中上述第一条免税优惠;同时,将基建工程部分再细分成多个部分,各部分采用形式上的“自建模式”,以便充分享受上述第二条税收优惠,使项目施工部分实现免税。否则,如果各工程施工安装单位不在柬埔寨当地注册,不以独立的法人单位对外出现,在组织机构形式上是各业主公司的下属部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