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严禁邮寄各种活体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还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
1、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
2、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
3、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
4、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5、容易腐烂的物品。
6、各种货币。
7、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
8、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扩展资料: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不予寄递。
2、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
3、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