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空置期要交物业费吗

2020-05-08 社会 123阅读

国家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业主觉得空置期的房子不应该缴纳物业费,而且对于多长时间才算空置房的说法也不一,下面我们就来全面的了解一下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服务标准的70%至90%交纳空置物业费,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已交付给业主的,物业费用自物业交付业主次月开始计收。车辆管理费却要全额缴纳,对未入驻或未使用连续超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缴纳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或车位水电、卫生等管理费用。

首先物业费的收缴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物业费)与交付后两个时段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的物业费等。

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的义务人的关键,是看何人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1.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办法规定,公共照明、景观设施等其他共用水、电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计量,严格按照水电价格政策据实分摊并定期公布。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实践中,有的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抗辩。

该负责人表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目前,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物业服务可以拒付物业费。

对此,任晨光认为,在实际情况下,物业合同不大可能与每一个单个业主签订,但合同的效力仍然对单个业主有效。即使业主一段时间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

【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案例】

2010年,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省物价局客服人员说,空置房物业费按照90%缴纳,但老房空置不在此列。“只要是老房,必然使用了水电气,这就意味着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费不能打折。”

总结: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是,空置期的房子要按照原来的价格缴纳70%的物业费,当然当自己的房子达到空置期后,业主应当主动向有关部分提交申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2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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