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扩展资料:
社区戒毒期间复吸
4月7日,省内某知名医院的精神科医生邓某因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送往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对其进行2年强制隔离戒毒处罚。
省内某知名医院的精神科医生邓某,上班之余爱好打牌。
他第一次接触毒品是在2011年,当时因打牌时感觉精力不集中,且知道冰毒、K粉等毒品能提高兴奋度,他自以为是精神科医生,对精神类药物有较深认识,认为少量吸食不会成瘾,于是在朋友怂恿下吸食了冰毒,当时感觉精神特别好,打了一个通宵牌也没有瞌睡。
自此,他每逢打牌都要吸食少量冰毒,而且逐渐上瘾,加大剂量。
2013年5月,邓某在家中与他人一起吸毒被查获,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8个月。刑满出狱后,他到其所在社区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2014年10月,社区通知他到派出所进行例行尿检,结果发现冰毒检测再次呈阳性,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其强制隔离戒毒。
在公安机关的脱毒基地接受几个月的强制脱毒后,邓某被送往长沙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为期2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强戒期满后,他还得在社区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康复。
民警说法
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刘杰介绍,《禁毒法》第38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本案中,邓某刑满出狱后虽然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也与社区签订了戒毒协议,接受为期3年的社区戒毒。而他在此期间再次吸毒,故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有温情的一面,更有威严的一面。邓某在社区接受戒毒,本应痛下决心,好好改造,结果毒瘾难除,再次复吸,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其教训应引以为戒。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社区戒毒期间复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