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证地点由居住证上所记载的地址所属区公安分局的异地办证受理点受理。
1.居住地受理 本人需要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由本人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表格填完以后需要缴纳证件工本费。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发证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公安机关会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身份证,在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本人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身份证原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