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和你的房子不可分割,并有合同为证,就能封。
露台在大部分地区是房顶的一部分或者一种形式,本来不能销售,或者说是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因为它不是一个各种墙体的围合空间。余小姐所问的问题其实是一个露台的使用问题。在备受关注的秦兵律师的《204条合同》里面,关于露台是这样来约定的:
“鉴于露(晒)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的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为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晒)台总建筑面积之积。”
从以上条款来看,首先,关于露台的使用权转移是通过合同的约定进行转移的,买房人则可以对露台的使用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其次,露台的使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私自搭盖、扰乱其他业主等;或者违反有关管理,比如《业主公约》、《物业管理公约》等,这些公约都规定不能在露台上加盖房间。除此之外,其他业主无权干涉拥有露台使用权的业主的合法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尽管露台没有办法办理产权,但是在签合同时还是应当对露台的使用权利在合同条款中予以体现,如露台使用面积的大小,使用费的支付(或者免费)、露台的转让等等都不应当予以忽视。
此外,露台是否计入公摊则要视具体情况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