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比如说,你要在2018年12月3日,冲红2014年12月13日的发票也是可以的!
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等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由于其报销时可以重复打印,具有可复制性,所以一旦开具,依照现行规定暂不得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扩展资料
使用红字发票,就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
1、时间条件:跨月(第一次开票的时间跟开红字发票时间不是同一个月),当然也有例外:现在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联网已上传的当月也开红字发票。
2、原因条件: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税务机关对红字发票的使用,是会进行事后抽查的,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能开,随便开。
红字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