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是不可以的。如果对方用个人账户打入你公司对公账户货款,和开具的发票名称不符应该是不符合规定的。
发票名称和转账账户名称一定要一致的,如果想要开票,要不倒帐,将款原路退回,让对方给你重新办款,用对公的账户再给你办一次。
或对方出具证明,证明用此人户头办款是公司行为,是该公司付给你公司的货款。
不过很多小公司经常会这样做,只要是真实的业务税务方面到没什么大问题。如果客户只是个人购买,用个人账户打款当然没问题了。
扩展资料:
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