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的功能。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信用支付工具。
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务的数据交换与转移,是指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利用电子银行平台与外部组织或机构相互交换电子银行业务信息和数据,或者将有关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转移至外部组织或机构的活动。
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银行系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平台的直接连接,进行境内实时信息交换和跨行资金转移。
第五十六条 建立银行业务数据交换机制的金融机构,或者电子银行平台实现相互连接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建立联合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跨行间的业务风险管理与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