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公司将承揽的广告再给其他发布者比如电视 报纸等,可以将这部分扣除,按照剩余的金额的5%交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
因此,可以扣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也是按上述标准,减去允许扣减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