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去世,家庭遗属的最新补助标准是多少

2022-08-01 社会 77阅读
今视网8月29日南昌讯(记者 王小军)出于保障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记者今天获悉:江西近日下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40元。

据悉,调整后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境内各类企业,非因工及因病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由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镇户口每人每月160元和农村户口每人每月150元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240元,不再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调整增幅50%以上。

《通知》规定:如果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资金列支渠道:企业死亡职工(含退休人员)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企业改制或破产时,必须为死亡职工遗属预留资金,用于保证支付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用。

企业改制后职工非因工或因病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用由所在改制后单位支付;企业改制后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符合低保条件的,享受改制后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低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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