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实体卡(含附属卡、睡眠卡),其中Ⅰ类户(含借记卡、活期结算存折)借记卡不得超过1张;借记卡开户时,如您名下已有I类账户,且借记卡持卡总量未达到4张,在征求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开立Ⅱ类户借记卡。
如您之前在我行已持有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则不得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已开立的借记卡可继续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军人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退役金卡、武警保障卡、已销卡的借记卡等除外。
同一客户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实体、电子户均包括)。
温馨提示:
ETC钱包绑定Ⅱ类电子专用账户算在5个Ⅱ类户数量中,限额控制也同普通Ⅱ类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