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用假的公司与假的人名签订合同,因为合同主体不适格(不具备资格),因此,合同无效!
2.但是,你实际已经带液开展了工作、提供了服务,因此,你和对方形成了“事实合同”,事实合同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害第三人利蠢扒物益),因此,你可以依据你提供服务的依据(工作量确认单、订单等等),证明你确实提供服务了,那么,对方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或价款。
3.提醒:存在的风险:对方坚定地主张“合同无效”。你存在欺诈行为,威胁你,不予支付!而且威胁你,他们会报案(说你欺诈、诈骗)!
你不要害怕,你只要主张你已经提供了服务即可!劳有所得!
另,你不会是“在一家用人单位”给另一家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吧!?
如此竖果你描述的详细一点,我可以给你提供更详细的帮助!
希望可以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