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跨区实现就业的,参保人应带上本人的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解除书、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2、向社保关系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