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又退回检察院,接下来又要走什么程序,要多长时间才能开庭?请问

2020-04-24 社会 433阅读

刑事案件法院又退回检查院,接下来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说申请法院延期审理。要一个月时间可以开庭。

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法院后,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撤回补充侦查,也可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如果是延期审理的话,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也就是说延期审理的案件最迟在一个月后法院应该会开庭审理的。

一般来讲,退回检察院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个原因:
多为证据不足被法院要求补证再起诉;检察院起诉的罪名与提供的证据不能完全支持,需要另加罪名而退回;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要求休庭。

以上情况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补充证据在特殊情况可延迟一个月。

刑事案件移交到检察院审查后,一般会在一个内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

法院受理案件,一般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进入检察院属于审查起诉阶段,最终结果无非两个:决定提起公诉或者决定不起诉。

下面将一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各个环节:

1、讯问,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2、审查证据材料,必经环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补充侦查,非必经。分两种: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5、决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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