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分为哪些场地

2020-05-13 教育 130阅读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一)生活用房设计
1.基本要求:
根据JGS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幼儿园生活用房的设计需满足以下要求:
(1)严禁将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除音体活动室的净高不小于3.6m以外,其它生活用房的净高不小于2.8m。
(3)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避阳设施。
(4)生活用房采用侧窗采光时,其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窗地面积比的规定。
2.面积的确定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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