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一毛3冬常服衣服的军中符号

2020-05-30 综合 142阅读
在旧中国和现在的台湾地区称作“军衔”。军衔在 15世纪一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所以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
军衔的等级,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士官和士兵构成,有的国家在将官之上还设有元帅,在尉官与士官之间还设有准尉。军衔按获得者的兵役状况和所在部队的专业性质在横向上又区分为不同的类别。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 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 有权者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主要是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荣誉感和 责任心,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部队的指挥与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对国际联 盟作战和军队间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军衔等级设置的数量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最多的设二十多级,最少的只设十几级。军衔等级设置多少,总体上受本国军队的规模和编制体制的制约。欧洲早期的军队最大编制是团,所以当时最高军衔只到上校,将军则是代表君主或元首指挥作战的首领。以后,随着军队组织编制的扩大,将军逐步区分为若干等级,以指挥不同规模的军队。目前,各国军官军衔同军队职务之间有一定的对称关系,通常是少尉对应排长,中尉对应副连长,上尉对应连长,少校对应营长,中校对应副团长,上校对应团长,准将对应旅长,少将对应师长,中将对应军长,上将对应方面军司令官。西欧式军衔传入中国的时间,是 20世纪初的清朝末年。清朝政府规定军衔设六等18级;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都规定军衔设六等 16级;国民党政府成立后,军衔等级最多时设六等 18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共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 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为六等18级,后改设为六等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有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为上等兵、列兵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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