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56号)精神,省社会保障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一卡通用,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目前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可取代原医疗保险卡,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就医、购药时可使用该卡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该卡可作为医院就诊卡使用;另外该卡上有海峡银行账户,在海峡银行办理相关激活手续后,该卡可作为银联卡使用;随着社会保障卡项目的持续推进,今后将逐步拓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如果您是外地市或省医保发放的社保卡建议您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主管部门(政府数字办)。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福州市市民卡)(以下简称“市民卡”)是福州市人民政府统一发放、用于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的,集信息储存、信息查询、电子凭证、身份识别、交易支付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卡。
目前市民卡可应用于医疗保障、金融支付和公共交通方面,其他领域的应用正在逐步拓展。
医疗保障方面:市民卡可用于医保支付(具备原医保卡功能)和医疗就诊(可替代医院就诊卡);
金融支付方面:市民卡也是银行卡,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和电子钱包功能,可用于金融支付。启用银行借记卡功能,须持市民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厅激活银行磁条账户;市民卡电子钱包有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电子钱包,使用前可到福建海峡银行营业网点或ATM机充值。接触式电子钱包用于医疗就诊,可支付个人自付费用;非接触式电子钱包主要应用于公共交通、公用事业等快速支付领域。
公共交通方面:市民卡分A卡(医保人员)和B卡(新农合人员)两类发放。A卡加载了非接触式芯片,可用于公共交通;B卡没有加载非接触式芯片,不能用于公共交通。目前闽运公司3字头(如301路、311路等)20余条线路240部大巴可用市民卡非接触式电子钱包付费,其它公交线路以及其他领域的应用正在积极推进中。若要用市民卡刷卡乘车,需先给市民卡非接触式电子钱包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