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区23-26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3:00-17:00。
查询电话:0411-65850148
投诉电话:0411-12345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或免收
审批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第3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扩展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网上服务大厅-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