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区划体系1审批机关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②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 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县府应该是无权合并乡镇的,他得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