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分值在每年领证日期重置,一年 12 分
如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一、驾驶证扣分查询
(1)驾驶证卖伍扣分查询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详情可以上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网址链接:全国驾驶证违章查询网
(2)登录当地的公安交警网,进入“信息查询”网页进行查询
网址链接:公安交警网
二、《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周期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中埋或2)《机动车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
(3)扣分周期从《机动车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4)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 12 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三、扣满分处理方法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相关知识学习
车辆管理所在二十日内对液好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 12 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 24 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第六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 12 分记录的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车辆管理所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以上资料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