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辞职报告算是《劳动法》里面所说的书面辞职申请吗?递交一个月后可以此替代离职证明吗

2022-08-01 科技 98阅读
算的,递交一个月后可以此替代离职证明,因为电子邮件会耽误事情,一般不会有人看,所以建议还是本人把自己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亲自送至公司和单位比较好。
法律分析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通知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邮件足以担负起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电子邮件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如今电子合同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越来越频繁,由此也凸显了他的重要性。而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则只要是在相关固定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签订的合同,那么该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就会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进行保障,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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