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考的,是根据你参加的比赛成绩而评定的。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的称号。
(一)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个别成绩很差者除外),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国际乒联公布的当年度世界排名表中前十六名的选手;
(三)在国际乒联举办的职业巡回赛总决赛中,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正式参赛资格的选手;
(二)凡被列入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排名表前五十名的选手;
(三)在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中获得任何一个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在国际乒联和中国乒协承认的重大国际比赛上,有世界比赛前十六名队中的四个队(必须有国际乒联和亚乒联公布的优秀选手参加)参加的国际比赛中,获得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诸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五)在世界青年运动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世界大学生乒乓球比赛、亚洲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
(六)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赛中,获得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50%,其中获胜次数达到50%);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双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七)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冠军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
(八)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四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五至八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60%);九至十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70%);
(九)在一个年度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的比赛中,获得男、女团体前二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二;其中获胜场次达到80%);
(十)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单打前二名的运动员;
(十一)在一年度的正式比赛中,中国乒协将根据参赛运动员的成绩和技术水平,推荐二名运动健将。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中国乒协杯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十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双打比赛前三十二名,单打比赛前六十四名的运动员;
(二)在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青年比赛中,获得团体前八名、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全国少年比赛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得单打比赛前十六名的运动员;
(四)在全国业余少年总决赛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获得单打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成年、青年比赛中获团体前六名,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比赛,以及在各省、市、自治区系统举办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六名的运动员;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举办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辖市、县一级举行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团体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申请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中出场次数达到50%,或出场次数达到三分之一,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或在关键场次出场比赛为该队获胜作出贡献的),获得各单项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
(二)在地(市)或相当于省辖市的少年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八名的运动员。
六、少年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市)(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少年比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二十四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正式比赛中,获得单打前四名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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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业余运动员等级
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制
第一条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制是我国乒乓球业余选手的等级称号。等级称号分为:业余运动健将、业余一级运动员、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少年级运动员。
第二条获得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生产(工作、学习)积极,体育作风好。
(二)达到中国乒乓球协会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所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三条批准授予中国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权限是:业余运动健将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授予;业余一级运动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或全国行业体协批准授予;业余二级运动员、业余三级运动员由省直辖市、地(市)县乒乓球协会批准授予;没有乒乓球协会的,可由体育总会或相应的组织机构批准授予。
第四条由于中国乒乓球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直辖市、地(市)县乒乓球协会或全国行业体协(行业系统)所举办的乒乓球全民健身赛事,以及业余运动员所参加其它乒乓球赛事,凡符全国体育总局或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乒乓球竞赛规则,业余一级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一级以上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业余二级以下运动员的成绩有该项具有等级称号的裁判员主持裁判工作,并签字证明,都可以申请乒乓球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五条乒乓球业余运动员,达到相应的技术等级标准后,由本人填写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报请相应的乒乓球协会或行业体协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直辖市、地(市)县乒乓球协会;行业体协(行业系统工会)为所属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申请较高技术等级称号时,必须向上一级乒乓球协会或行业体协呈报正式申请文件、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和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在本年度内办理申请手续,超过本年度的不予审批。
第六条凡经批准授予技术等级称号的乒乓球业余运动员,由机关发给证书和证章,业余运动员获得2个以上相同技术等级称号时,只发给证书和奖章各一枚;运动员获得2个以上不同技术等级称号时,按较高的技术等级称号发给证书和奖章。所获各技术等级称号和成绩均应登记在证书内。
等级运动员成绩提高到上一标准者,经批准后另发证书、证章。
第五条证书和证章:
中国乒乓球协会负责证书和证章的制作和颁发,证书中记载着持证人的身份、级别等项。
第八条本制度由中国乒乓球协会公布试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属中国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