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说明:
1、表决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统计同意的比例,是按照同意与不同意股东各自出资额来计算的。
2、对于修改章程、改变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3、但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
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