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官制中尚书省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其中的礼部是掌管?

2020-04-28 综合 197阅读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具体情况: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 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 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 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 负责军事
刑部 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 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
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 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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