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问题案例

2020-10-18 社会 70阅读
首先要说明的是,“让法官推定A无意分财产给C”是完全一点意义也没有的,因为遗嘱是要求立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并且还要符合法定的遗嘱形式才能有效,才能按照遗嘱来继承。否则,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这个是《继承法》明确规定也是司法实践一直遵循的,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一个“过渡”的规定。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而,从继承权的角度上说,他们都是有继承权的。(除非他符合“丧失继承权”的规定,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但同时,《继承法》在法定继承时的遗产分配方面又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为均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应适当照顾;多赡养的可多分;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赡养的应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具体的多分多少或者少分多少,是由法官自己来裁量的。
你可以做的是:(从法定继承权的角度)不认可他自己做的DNA鉴定、(从有继承权时分配遗产的角度)证明他有自己的生活来源、证明他有条件却未赡养老人,等。
想要最大限度的规避这些风险还是要立公证遗嘱,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办理遗产房过户、在继承银行存款、在出现遗嘱争议等情况的时候有公证遗嘱会减少继承人很多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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