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扩展资料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客户将准备好的原始材料送到公司由会计人员去领取进行记账工作,或代理机构派上门服务,派指定的财税人员到客户办公地点领取资料并适当为企业解决财税问题。
签财务客户时客户要提供的资料(新成立企业):
1、营业执照正本A4纸复印件(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代码卡)(盖公章)。
5、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记账报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