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一年方可报销。
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1年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中断处理政策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和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或者累计中断缴费6个月的,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恢复缴费后,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在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重新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从开始欠缴之月起连续计算至补缴上月止,下同)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海南省医疗保险连续缴满一年方可报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医保缴费中断后果很严重
参考资料来源:海南市人民政府-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