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企业工作了二十二年,没签劳动合同,辞退怎样补偿?

2020-04-27 社会 126阅读
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是违法行为。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双倍工资最多可主张11个月。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应当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目前,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有三种意见:
一、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法,以深圳、上海为代表。
二、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法,以成都为代表。
三、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或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法,以江苏、佛山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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