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退休。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缴费年限满十年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要补缴至15年),可以退职,从养老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根据京人社养发[2011]49号)第四条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需要在退休前一个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需要材料:
1、存档证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8位身份证号码)
3、户口本复印件
4、就失业证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6、社会保险公司打印的历年缴费明细单。
扩展资料: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