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疑问是成立的。
一、你说的情况,在现实中极少会发生,因为调查人员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他没有必要这样做。
如果有利害关系,调查人员应当回避;况且调查时,调查人员一般是二人。要二人同时有这种想法,不太可能。最重要的是:在内部,如果调查人员有这种情况,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就此责令辞职或开除。如果是刑事案件,涉及伪造证据,这种行为是面临刑事风险的。
二、调查笔录的完成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1、涂改处,必须有你的手印;
2、添加处,也必须有你的手印;
3、手写的调查笔录,每一自然段的最后处,也应当有你的手印。
这样的一份笔录,要想添加内容或修改,是很不容易的。
三、如果你发现调查笔录被篡改的,你可以向调查机关的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其领导或上级机关反映。
本人在检察机关工作,这是检察人员的最基本职业操守,如果有人触犯这条大忌,本人在单位将无地自容,这种错误是不能得到任何人同情的。你可以犯别的错误,但不能犯这种错误!这是底线,我相信没有什么调查人员会无缘无故地去修改笔录的。要相信调查人员有这样的职业操守。否则,这个世界你还能相信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