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没结束,要另外再签拆迁合同的话,与租赁方签什么协议不违反合同法呢?

2020-10-05 社会 87阅读
楼主你好:
拆迁关系的当事人是拆迁部门和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楼主),所以关于拆迁的相关事项是由楼主和拆迁单位决定的。房屋是否拆迁、拆迁补偿款的数额和交付办法等都由楼主决定,与租房方无关。
楼主和租房方有租赁合同关系,因为房屋要拆迁,所以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这时候,要看楼主与租房方当初在租赁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合同里有“因政府拆迁等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或不能履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等类似规定的,楼主可以直接终止合同,与拆迁方签合同选房,而不用负违约责任(也就是你把房收回来,对方也不用交房租)。如果合同中没有类似规定,那么楼主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政府拆迁房屋严格来说不是不可抗力(虽然类似),打官司到法院,法院不一定会认定是“不可抗力”。如果租房方向楼主追究违约责任,楼主可能需要向租房方支付一定的赔偿数额。
建议楼主与租房方协商谈谈,说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