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督为虚衔,无品秩。
明朝时期,朝廷临时授予文臣监督军事的一种官衔,带有军事巡查性质,明末朱国祯《涌幢小品·总督总兵》卷8曰:“文臣称总督,武臣称总兵,皆是虚衔。”《大明会典》:“国初、兵事专任武臣。后常以文臣监督。文臣、重者曰总督。次曰巡抚。总督旧称军门。而巡抚近皆赞理军务。或提督。”与总兵一样没有品秩的差遣,如王守仁即以新建伯及兼职“南京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兵部尚书、都御史皆正二品,总督无品秩,散官衔特进光禄大夫正一品,勋官位阶“柱国”为从一品,新建伯为超品三等爵)。如宣府、大同总督、陕西三边总督等,其巡查范围有遍及数行省者,也有限于一省内若干府州者。明宪宗成化五年,开始常设两广总督。正德年间,一度将总督改称为总制。此后总督兼掌民政,成为地方军政首长。在明朝,凡有大学士头衔的总督,多半被称为督师。
清朝时期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军”、“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任兵部尚书头衔高配至从一品。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清代,巡抚一般负责一省,而总督一般负责相邻数省事务,但总督也有负责一省的,如四川总督,直隶总督;也有山东只设巡抚而无总督。总督与巡抚的职能相同,都管辖地方民政、司法及军队,其区别只是官衔(官职级别)不同,总督与巡抚也互不隶属,而职能上却互相监督。
总督的正式名称是: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某某等地事务,有的还加提督军事
巡抚的正式名称是: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某某等地事务,有的还加提督军事
(注:尚书及侍郎都是一部堂官,无上下隶属关系,其区别只是品秩上的。)
总督官署称:某某总督部院,民间或称“辕门”而非影视作品中的总督府,如:两广总督部院、两江辕门。部即兵部;院即都察院。总督的自称与部、院堂官相同,择一而称:本部堂或本院。
两江总督,正式官衔为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江苏、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由于清初江苏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太平天国运动之前其职位多由满人担任,之后汉人渐多。从康熙四年至宣统三年,有影响的计80余人,98任,历247年。历代两江总督如于成龙、张鹏翮、史贻直、尹继善、陶澍、林则徐、裕谦、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刘坤一等皆为清代重臣。总督署位于南京城正中,明汉王府旧址。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当时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湖广、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不是江苏、浙江的“两江”。
两江总督前身为顺治四年所设置的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总督府驻江宁。顺治九年,总督府一度迁往南昌,改名江西总督,不过很快恢复旧制。顺治十八年和康熙十三年,江南、江西两度分置总督,不过在康熙四年和二十一年两省同归两江总督管辖。康熙元年,操江事务划归江南总督管理。康熙二十一年仍合,正式定名为两江总督。雍正元年,授与历任两江总督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之官衔。道光十一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两淮盐政。咸丰时期,太平天国占领江宁,两江总督府先后在扬州、常州、上海、苏州、安庆等地驻节。自同治五年起,两江总督兼管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