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的,郑州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财政、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规划设计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在较小套型内实现住宅基本使用功能。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向符合购买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禁止中介机构代售经济适用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购房人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的《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购房证》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有限产权,土地使用证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